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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日期/晨語標題】2009/06/10 罪福分明

【姓名】台灣-北區-北六區-邱瑞穎

【早睡早起時間】睡11:30 ;起05:15

【拔河一瞬間】

早上差點起不來,還對叫我起床的鬧鐘起了煩惱心。儘管貪睡的慾望興盛,但終究還是勉強自己起床了。

【有捨必有得,法喜多分享】

上人今天講罪福分明。罪、福,每個人都有,但這並非可交易的選擇權,給不了、也拿不了。「此事不遠,不關他人,正是我身自作自受,雖父子至親,一旦對至無代受者。」一旦到了閻羅殿,任一推託之詞,均無益脫身,也無法代他人受罪。一切都是自作自受,要自己負責。

花蓮有個個案,孩子有躁鬱症,發作起來對街坊鄰居造成危害。警察要抓他去醫院做治療,怕被關的他跪在母親面前苦苦哀求,說他會改,他會把躁鬱症治好。母親心軟也向警方求情,整件事不了了之。後他一念疑心起,懷疑母親比較疼還是嬰兒的姪子,於是走向嬰兒車,將姪子用力摔在地上。母親這時再怎麼心軟,也不能阻止孩子被遣送入院,更要處理孩子傷害罪的刑事責任。「雖父子至親,一旦對至無代受者。」言有甚者,心要放寬,要能接受自己的習氣,不可累積在心。時間一久,心就會生病。心病了,行為很容易出軌,罪孽就接踵而至。

「大怖至時,悔無所及,是故至心,求哀懺悔。」有些人平時常發願,「等到...我就...」。身病時發願病好要佈施,病好時發願復健完要佈施,待可自由行動之時,就完全忘了這碼事。直到大限之期,回顧一生,才來後悔自己怎麼沒早點開始造福。

不論罪或福,都是自己的業,須自己消受。業現前時,更要甘願,因為這是自己造的,怨不了別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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