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年來,網路拍賣已成為熱門的商業交易模式,隨著網路拍賣之盛行,其產生的問題越來越多。據96年4月26日報載更披露,有代理商以釣魚方式,坑殺網友,即使網友在網路上販賣一片光碟200元,亦被迫付出高達十幾萬元高額的和解金,質疑檢警調淪為討債公司,引起國人普遍關切。因此,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特別在此提醒社會大眾要注意的是,依著作權法規定,民眾在網路販賣盜版光碟,不論數量如何,即使是一片,亦屬違法,都有被告要坐牢的危險,或進而被索取高額和解金,以求了事,民眾對此應特別小心。

  智慧財產局表示,依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規定,散布盜版光碟,不論有無營利,都是違反著作權法規定的,而且根據該法第100條之規定,屬於公訴罪,檢警調可以依法主動偵辦,雖然法院會根據網友拍賣之數量、獲利之多寡為量刑輕重之考量,但民眾仍應切記不要於網路上拍賣盜版光碟,即使是一片,也是違法的。智慧財產局並進一步説明,在網路,小網友或個體戶販賣盜版影音光碟,不論買賣行為獲利多少,都會使盜版光碟滿天飛、流通充斥於市場,使著作權人權益受損,影響合法市場之獲利,不利合法廠商經營與生存,故該局提醒網友在網路上拍賣光碟時一定要弄清楚銷售光碟的來源,凡是來路不明、沒有印刷標籤、在路邊便宜叫賣買到的,都可能是盜版光碟,除了避免購買外,更不要拿到網路或拍賣網站上賣。

  智慧財產局最後提醒民眾,由於網路環境是公眾共見共聞、公開的場所,在網路拍賣盜版影音光碟將使自己公開曝露在違法的情形下,極易成為權利人追訴或追討和解金的對象,故民眾應切記不要在網路上拍賣盜版光碟。亦即如係盜版光碟,絕對不能拿到網路上拍賣,否則將會給自己招致麻煩或訟累;又網友如果依日常經驗無法判斷自己手上的光碟是否屬盜版光碟時,該局建議最好還是避免拿到網路上拍賣,否則將會留下證據讓權利人來抓,實在是太得不償失了。該局強調,將會持續向網友加強網拍著作權觀念之教育宣導,避免民眾不小心而觸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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